廢水量大于可用水,急需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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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27
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部署,2015年我國化學需氧量與氨氮排放強度分別比2010年下降8%和10%,城鎮中水回用率達到30%。專家分析認為,在我國經濟社會仍將較快發展的情況下,要實現上述指標絕非易事,尤其石油化工行業廢水產生量大、構成復雜、處理難度大,完成上述指標的難度更大。必須借助科技進步、理念更新、市場調節、政策引導等綜合手段,發揮各種要素的協同作用,才能確保目標實現,最終實現廢水零排放。
“由于當前水資源費用偏低,甚至低于廢水處理與回用成本,導致許多先進實用的水處理技術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許多企業不愿對廢水深度處理回用?!标兾魇∈芯吭O計院院長扈廣法表示,我國北方一些缺水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招商引資,向工業企業征收的水資源費甚至不到1元/立方米,而廢水即便只處理到工業循環水的水質要求成本也超過3.5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與廢水處理回用成本之間巨大的差距使部分企業選擇了廢水達標排放,而非深度處理后回收利用。更有部分企業根本不建或不運行廢水處理設施,將大量廢水直接排放。
扈廣法建議,國家應盡快大幅提高水資源和廢水排放收費標準,倒逼企業,尤其是作為耗水與廢水排放大戶的石油化工行業節約用水,積極對廢水進行深度處理和回用。同時,應通過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和市場化手段,由專業化水處理公司對廢水處理廠經營管理。政府部門應集中精力搞好監督管理,尤其是加大對不法企業的檢查懲處力度,不斷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只有當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企業新鮮水使用成本高于廢水處理回用成本時,才能觸動排污者的切身利益,使廢水處理與回用變為自覺行動,減少廢水排放。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純全認為,園區化是實現“三廢”集中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的最有效途徑,但我國一些化工園區建設缺乏總體規劃,無法實現公用工程的共同高效利用,不能進行廢氣、廢水、廢渣和余熱余壓回收與資源化利用。在設計化工園區時,應根據原料供給、水資源量、環境容量、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以及下游需求等情況,做好總體設計和單元設計,從設計階段就做到水資源的梯級利用,并通過統一且商業化運營的廢水回收處理與中水銷售體系,讓廢水處理運營商和園區內化工企業同時受益,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李大鵬表示,政府有關部門還應給予采用先進節水工藝以及實現廢水處理與回用的企業一定的政策與資金支持,鼓勵更多的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對廢水進行深度處理并回用,帶動整個石油化工行業大量采用先進節水技術和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加速廢水資源化進程。